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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运动、社交、教育”三位一体,7号队长用心守护孩子成长
教育理念的转变,让人们重新意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。素质教育是促进孩子全面发展的教育,通过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的有机结合,实现孩子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。基于教育理念的更新以及健康理念的高频传导,教育机构的转型升级也随之到来。新颖的儿童教育机构层出不穷,儿童综合运动馆,便是新起的“后浪”之一。
与传统的教育机构不同,儿童综合运动馆对场地需求、设施器材、师资团队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经过多时的实地考察和经验总结,7号队长为3-12岁少年儿童打造了“运动、社交、教育”三位一体的儿童综合运动馆,契合素质教育需求的同时,也能为孩子带来不一样的运动体验。
运动
焕发孩子无限活力
作为给孩子提供运动训练及服务的场地,7号队长儿童综合运动馆,核心的设计目标是要满足少年儿童的运动需求。因此,7号队长组建精英教研团队,立足国家教育新课标,结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,自主研发包含儿童体适能、篮球、跑酷、跳绳、体操、少儿搏击、平衡车、攀岩、腰旗橄榄球、中考体育等14项课程项目,科学培养,解放天性,挖掘潜能,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。
运动,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石之一。7号队长始终专注于为少年儿童带来安全、专业的运动训练。通过科学的运动训练,一方面强健孩子的体魄,提升孩子平衡性、协调性、爆发力、速度等身体素质,增强心肺能力,加强孩子的环境适应能力;另一方面,运动也能促进思维发展,改善孩子的专注力,消解孩子的负面情绪,让孩子时刻拥有愉悦心情。
除此之外,7号队长儿童综合运动馆的选址,也很有讲究。我们采取“社区店”模式,校区选址尽可能地覆盖周边社区、小区、学校,且尽量选择交通发达的地段,这样能够方便孩子和家长,随时都能找到运动场馆,体育锻炼更便捷。
社交
创造更多美好回忆
现代化的儿童运动馆,除了要满足孩子的运动需求外,也应该充分考虑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其他需求。7号队长儿童综合运动馆,在装修风格、空间布局、安全防护等方面均做出了更全面的考量和更适配的选择。
黄白蓝为主的配色方案,为空间赋予活力、简美的特色,给人以明亮通透的视觉体验感。软包墙饰,保护孩子免受撞击伤害。半开放式的教室设计,既拓展了孩子们的运动空间,也为家长预留了足够的观察空间,让父母能够参与孩子成长进步的每一个瞬间,感受孩子的激动和喜悦,增进亲子关系。
小班教学模式,让孩子拥有了更多接触同龄人的机会。在课间的休息时间里,孩子之间能彼此交流,分享自己生活学习中的趣事,结交更多的好朋友,创造独特的回忆。给予孩子交流的机会,能改善他们的沟通技巧,培养社交能力,共同的美好回忆则会伴随孩子成长,提升孩子的认同感和归属感。
教育
育身育智育心育德
体育运动和教育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,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7号队长为孩子提供运动培训,本质就是在为孩子提供体育教育。体育教育,追求育体、育心、育智和育德。
我们的教练团队,均是体育专业或运动相关行业出身,体培教育经验丰富。所有教练都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、实操训练和考核测评,确保能为孩子带来专业科学的运动指导。
运动课堂不但有常规的训练内容,还有运动游戏、赛事规则和运动故事等内容,7号队长还会不定期举办赛事活动。坚持运动,能让孩子的身体更强壮,思维更聪慧。而赛事规则、运动故事则是对孩子运动知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,能让孩子更全面地了解各类运动。
参与赛事活动,是让孩子感悟体育精神的方式之一。体育竞技,教会孩子正确地面对输赢,帮助孩子建立规则感,培养孩子的自信心,树立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。在长久的运动训练下,孩子会变得更加勇敢坚毅、乐观开朗。
每一个细节的雕琢,背后都是7号队长倾注的时间和精力。正如我们的使命所言,“运动成就孩子更好未来”,7号队长儿童综合运动馆,将运动、社交和教育相结合,目标正是:通过运动,给孩子带来系统的、全面的、科学的体育教育,强健体魄,健全人格,拓宽成长边界,引领孩子更好地成长。
三段论的规则
为了从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,三段论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。这些规则是检验三段论有效性的标准,对三段论起着规范作用。
三段论的规则一共有七条。其中,五条是基本规则,两条是导出规则。
一、在三段论中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
三段论的实质是两个前提借助一个共同的项作为媒介,使大、小项发生逻辑联系,从而推出结论。
如果一个三段论只有两个不同的项,那么,大、小项就找不到一个和自身不同的共同项来建立联系,从而推出结论。
如果一个三段论有四个不同的项,那么,就有可能大项和一个项存在联系,小项和另一个项存在联系,这样也找不到一个项分别和大、小项存在联系,因而,无法确定大、小项的联系。
如:例2-1 所有的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,
所有的规律都是客观的,
所以,?
这里,两个前提包含四个项,无法构造三段论推出结论。至于包含四个以上不同的项,那就更不是三段论了。
因此,三段论所包含的项,不能多也不能少,必须有且只能有三个。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,称为“四项错误”或“四概念错误”。
常见的“四项错误”表现为:同一语词在大、小前提中表达的概念不同。如:
例2-2 毛泽东的著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,
《为人民服务》是毛泽东的著作,
所以,《为人民服务》不是一天能读完的。
这里,大前提中的“毛泽东的著作”表达集合概念,指的是由毛泽东所有著作构成的集合体,而小前提中的“毛泽东的著作”表达非集合概念。因此,该推理犯了“四项错误”。
二、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
在三段论中,大项与小项的联系是通过中项建立起来的。中项要起到媒介作用就必须至少周延一次。
如果中项没有一次周延,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:
小项与中项的一部分外延发生联系,大项与中项的另一部分外延发生联系,因而,小项与大项就不能通过中项建立联系。
如果中项至少周延一次,那么中项的全部外延就有一次和大项或小项建立联系,这样就能确保中项至少有一部分外延同时和大、小项存在联系,进而为建立大、小项的某种联系提供根据。
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,称为“中项两次不周延”。如:
例2-3 凡歌唱家都是文艺工作者,
郭兰英是文艺工作者,
所以,郭兰英是歌唱家。
在这一推理中,中项“文艺工作者”两次不周延,违反了规则,得出的结论就不是必然的。如果这里换成另外的文艺工作者如相声演员黄宏,那么,得出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。
三、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
三段论的结论是从前提中推出的。一个有效的三段论,它的前提必须蕴涵结论。
从量的方面说,就是前提中大项与小项的范围应包含结论中大项与小项的范围。
否则,如果大项或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,而在结论中周延,那么,结论断定的范围就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,结论就不被前提所蕴涵,因而就不能保证一定得出真的结论。
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,称为“大项不当周延”或“小项不当周延”。
“大项不当周延”又称为“大项扩大”,它是指大项在大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。
“小项不当周延”又称为“小项扩大”,它是指小项在小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。如:
2-4 所有的语文老师都应讲好普通话,
我不是语文老师,
所以,我不应讲好普通话。
在这一三段论推理中,大项“应讲好普通话”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。因此,这一推理犯了“大项不当周延”的逻辑错误。
又如:
例2-5 金子是闪光的,
金子是金属,
所以,所有的金属都是闪光的。
在这一推理中,小项“金属”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。因此,这一推理犯了“小项不当周延”的逻辑错误。
四、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
从外延的角度看,否定命题就是反映主、谓项外延相应部分具有排斥关系。
在一个三段论中,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,那么,中项和大、小项的相应部分就都相互排斥。
如此,中项就不能起到联结大项与小项的作用,大、小项的联系就无法确定,因而不能推出相应的结论。如:
例2-6 所有贪生怕死的都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,
所以有些人不是贪生怕死的,
所以?
从上述两个否定前提,我们既不能推出“有些人是真正的共产党员”,也不能推出“有些人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”。
五、如果前提中有一个否定,结论必否定;如果结论否定,前提中必有一个否定
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命题,就是说或者中项和大项相容而和小项相排斥,或者中项和大项相排斥而与小项相容。
由此,只能断定大、小项在外延上相排斥,而不能断定大、小项在外延上相容。因而,结论是否定的。
类似同样的道理,当结论否定时,前提命题中必有一个是否定。如:
例2-7 凡有理想的人都不虚度光阴,
有些青年是有理想的人,
所以,有些青年不虚度光阴。
例2-8 凡有理想的人都珍惜时间,
有些人不珍惜时间,
所以,有些人不是有理想的人。
例2-7是大前提否定,P和M排斥;例2-8是小前提否定,S和M排斥。不管哪个前提否定,大项和小项总是排斥的,因此,结论只能是否定的。
以上五条规则是传统逻辑中关于三段论的基本规则。其中,前三条是关于项的、后两条是关于命题的。由这些规则还可以进一步导出以下六、七两条规则。
六、两个特称前提不能推出结论
两个前提如果都是特称的,则两个前提的组合不外乎三种情况:Ⅱ、00、I0(或OI)。不论是其中的哪一种情况,都不能推出结论。
(一)如果两个前提都是I命题,那么,在两个前提中没有一个项是周延的。如此,中项在前提中两次不周延,根据规则二,不能推出结论。
(二)如果两个前提都是0命题,根据规则四,不能推出结论。
(三)如果两个前提是一个I命题和一个0命题,那么,前提中只有一个周延的项,即否定命题的谓项。
1.根据规则二,前提中唯一周延的项必须是中项,否则会犯“中项两次不周延”的错误。如此,大、小项在前提中都不周延。
2.又根据规则五,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,所以结论必否定。结论否定,则大项在结论中周延。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,而在结论中周延,这样,就违反了规则三。
所以,如果两个前提是一个I命题和一个0命题,则不能推出结论。
综上所述,两个特称前提不能推出结论。
七、如果两个前提中有一个特称,那么结论必特称
1.根据规则六,如果两个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,那么另一个前提必是全称。这样,两个前提的组合就只能有三种情况,即A、I,A、O(或E、I),E、0。
第三种情况即E、O可以直接排除,因为根据规则四,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。
2、如果两个前提都是肯定的,即A、I,那么,前提中只有一个周延的项,即全称命题的主项。
根据规则二,前提中这个唯一周延的项必须是中项,这样,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。
根据规则三,小项在结论中也不能周延,所以,结论只能是特称。
3.如果两个前提中一个肯定,另一个否定,即A、O或E、I,那么前提中有两个周延的项:全称命题的主项和否定命题的谓项。
根据规则二,这两个周延的项,一个必为中项;另一个必为大项,因为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命题,根据规则五,结论必否定,而否定命题的谓项即大项在结论中周延,又根据规则三,大项在前提中也必周延。
这样,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。根据规则三,小项在结论中也不能周延,即结论为特称。
综合上述,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,则结论必为特称。
三段论的两条导出规则可以和其他五条规则一样,作为判定三段论是否有效的依据。
三段论的上述规则对于检验三段论的有效性来说,既是充分的又是必要的,这就是说,遵守了这些规则,三段论就是有效的;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规则,三段论就是无效的(错误的)。